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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品以旧换新不得临时提价、虚假打折!

发布日期: 2024-10-10  来源:商务局 字体:    打印 分享:

        近日,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商务厅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,联合发布了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,要求进一步规范家电、家装和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,切实做好价格标示工作,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、虚假打折等,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。

        一、规范明码标价行为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,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,要明确标示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商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价格,张贴参加活动标识,做到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        二、严禁价格欺诈行为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,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、虚假打折、虚假标价、诱导交易、以次充好、虚报产品信息,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。

        三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、商务部门将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,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        四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承办单位、承办平台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坚持守法诚信经营,规范价格行为。对以旧换新活动中不明码标价、价格欺诈、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,欢迎大家拨打12315进行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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